女方單方起訴離婚流程

導讀: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訴訟費用。那么女方單方起訴離婚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訴訟費用。關于女方單方起訴離婚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起草民事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和部分證據。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辯狀: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3、庭審前準備: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
4、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5、保全: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產生兩個結果:
1、經調解和好:法院調解應當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
2、經調解協議離婚:如果當時人經過調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離婚,那么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1、安排開庭時間: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2、通知到庭訴訟:在開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
3、開庭審理:法院會詢問當事人,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要如實回答;詢問證人、鑒定人等等;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次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二)寫明訴訟請求,一般在起訴離婚中會涉及如下幾個方面的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有關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由誰撫養,撫養費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時間和方式等;
3)有關財產分割方面的請求;
(三)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
(四)具狀人的姓名和日期。離婚起訴狀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口頭到法院起訴的,法院會做記錄,需起訴人簽字或蓋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的,法院收50元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涉案處理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當然,很多律師在立案時,出于對案件方向不好把握以及為當事人省費用的考慮,會將爭議財產金額控制在1萬元左右,從而在立案時,少讓當事人交訴訟費。但是如果法院一旦決定處理這些財產,通常會告之當事人補交訴訟費。一旦通知原告補交訴訟費,一般意味著法院判離的可能性較大,當事人也愿意掏這筆錢了。最終,法院一般會考慮雙方分得財產的多少,由雙方分擔訴訟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