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直接起訴離婚的流程

導讀: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3. 開庭審理階段(9)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2)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一、單方直接起訴離婚的定義單方直接起訴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感情破裂等原因,單方面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
在當今社會,離婚已經成為了一種普遍現象。當夫妻關系走到盡頭時,如何快速、高效地結束婚姻關系就成為了一個重要問題。在我國,單方直接起訴離婚是一種常見的離婚方式,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這種離婚方式的流程和注意事項。
一、單方直接起訴離婚的定義
單方直接起訴離婚,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感情破裂等原因,單方面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與協議離婚不同,單方直接起訴離婚不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到場,只需一方提起訴訟即可。
二、單方直接起訴離婚的流程
1. 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材料;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 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3. 開庭審理階段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3. 開庭審理階段
(9)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4. 判決階段
(1)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3)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5)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6)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5. 離婚訴訟的后續階段
(1)準予離婚的判決書生效后,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3)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4)如果一方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