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程序是什么

導讀:
當事人沒有委托律師,自己親自立案的,建議還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遞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當場修改。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將訴訟情況通知被告后,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很多案件都是在這一階段解決掉的,沒必要非得讓法院判決。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那么起訴離婚程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沒有委托律師,自己親自立案的,建議還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遞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當場修改。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將訴訟情況通知被告后,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很多案件都是在這一階段解決掉的,沒必要非得讓法院判決。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關于起訴離婚程序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受傷照片、證人證言、就醫記錄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軌保證書、重婚罪判決、行政處罰決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為了避免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后,另一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后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訴離婚的準備,就不要高調宣布,避免另一方采取應對措施,導致無法達到離婚目的,或無法分得財產,或事實上得不到子女撫養權。
起訴離婚可以有兩種具體方式,第一種是到受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窗口遞交材料,第二種是通過人民法院的網上系統立案,筆者所在的鄭州地區各個法院已經基本具備網上立案條件,這對于律師立案來說確實方便了許多。當事人沒有委托律師,自己親自立案的,建議還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遞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當場修改。
材料通過審核后,法院會開出訴訟費(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后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立完案后,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原告應當利用好開庭前的這段時間,可以做以下工作:繼續收集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適合撫養子女、為家庭付出較多等等方面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可以創造(收集)證據。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將訴訟情況通知被告后,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很多案件都是在這一階段解決掉的,沒必要非得讓法院判決。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到庭參加庭審。行業內曾經流傳這樣一個段子:一男的向法院起訴離婚,開庭當日,法官左等右等,男方(原告)就是不到,遂給男方打電話,男方理直氣壯回答“結婚這幾年,每次都是她遲到,今天我也遲到一次,讓她好好等我”,法官答“根據法律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視為撤訴”。男方開始火急火燎往法院趕……。對于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于開庭的程序,筆者不作過多介紹。
開完庭后,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決。在這段時間內,雙方仍然可以自由協商、調解。自愿和好不離婚的,可以撤訴;對離婚涉及的各個方面協商一致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
對于離婚訴訟,民事判決書無非分為兩種:一、判決不準予離婚;二、判決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進行判決。上訴期限為15日,對判決內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為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遞交民事上訴狀。如判決離婚的,必須等15日的上訴期滿之后,才算離婚。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后再次起訴。原則下一次判決離婚的幾率比上一次要大。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訴訟費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法院審理后,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 由雙方分擔,對于離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訴訟費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另外,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可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受理費。
起訴離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符合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