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離婚的步驟是怎樣的

導讀:
(一)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判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那么法律程序離婚的步驟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判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關于法律程序離婚的步驟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男女登記離婚后,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程序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程序
1、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不能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該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通過協議離婚,當然包括不能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離婚協議,進行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2、必須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提起離婚訴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于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其訴訟只能由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另因訴訟沖突,故需由其配偶之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進行訴訟。
3、離婚訴訟只能判決離婚,不能調解離婚。
離婚訴訟屬于身份關系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愿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的意見,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當事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無法正確表達意愿。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判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