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東西

導讀: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那么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東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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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薄,注意戶口本婚姻狀態一欄應顯示“已婚”字樣,如未顯示,需要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方能協議離婚;
2、《結婚證》原件;
3、簽字確認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離婚是完全自愿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1、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后,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