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后多久過戶有效

導讀:
離婚房產是有執行時效的,通常為期限為2年。若一方直接起訴要求另一方履行離婚協議,法院一般會啟用簡易程序受理,時間為三個月。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家庭成員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那么協議離婚后多久過戶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房產是有執行時效的,通常為期限為2年。若一方直接起訴要求另一方履行離婚協議,法院一般會啟用簡易程序受理,時間為三個月。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家庭成員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關于協議離婚后多久過戶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房產是有執行時效的,通常為期限為2年。若一方直接起訴要求另一方履行離婚協議,法院一般會啟用簡易程序受理,時間為三個月。
2、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在婚前可以進行財產公證,明確哪些財產是個人的財產,也可以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約定了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于個人所有,最好采取書面協議的形式約定。
5、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6、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
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原1980年婚姻法對此項規定的表述是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家庭成員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別強調了對子女權益的保障,將其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優先考慮的因素,將原條文中“女方權益”和“子女權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調換,修改為“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否要考慮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根據本法的規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僅是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