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損害后果分為哪幾類?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根據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將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機動車財產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死亡:指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的為限,事故處理時不受此限制。此外,根據我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損害后果分為哪幾類?。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根據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將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機動車財產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死亡:指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的為限,事故處理時不受此限制。此外,根據我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后果分為哪幾類?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根據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將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機動車財產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上述分類中的財產損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價。直接損失不包括現場搶救、搶險及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也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輕傷:按《人體輕傷鑒定標準》執行。
重傷:按《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執行。
死亡:指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的為限,事故處理時不受此限制。
此外,根據我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為特別重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