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導讀:
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交通事故責任人是否需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應以其承擔何種事故責任來確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并非所有應負事故責任的侵權人應同時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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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交通事故責任人是否需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應以其承擔何種事故責任來確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四種。另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道路交通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經(jīng)公安機關調(diào)查不能確定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人民法院依此規(guī)定處理案件時在雙方當事人均未能舉證的情況下往往只能適用民法通則第四條規(guī)定的公平原則作出判決即由雙方當事人平均分擔事故損失的責任可謂之為“公平責任”故交通事故責任可分五種責任。
然而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是以存在過錯行為為適用要件的。如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也規(guī)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由此可以肯定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請求精神損害賠償?shù)囊矐允芎θ撕徒煌ㄊ鹿守熑稳?即侵權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何種事故責任為界限。
并非所有應負事故責任的侵權人應同時要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1、交通事故責任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這二個責任就可認定是交通事故責任人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或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相反受害人就不應負事故責任或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在這種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人就存在侵權過錯行為或其過錯行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純屬于被侵權人因此受害人依法可請求對方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2、交通事故責任人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或次要責任。
同等或次要責任就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人在事故中的侵權作用與受害人相當或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相反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違章行為與侵權人相當或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也成為交通事故責任人那時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權人依法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可能還要反過來賠償事故損失給對方或被對方起訴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請求對方承擔精神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責任人應負事故的“公平責任”。
這是因為交警部門無法確認事故責任是由哪一方造成的故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民事責任那時交通事故責任人(即加害人)和受害人均無過錯不能適用過錯原則來認定哪一方存在侵權加害行為。由于公平責任是在加害人之行為不具有可歸責任時由法官根據(jù)公平之法律理念酌定的一種責任公平責任本身只是一種分擔損失的救濟性責任故精神損害賠償不能適用于公平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就無權請求對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綜合上述3種情況受害人只有在事故責任人(侵權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時才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