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損失 保險公司怠于賠償

導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關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重大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如何確定
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通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認定來進行確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2、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認定的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2條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131條以及本解釋第2條的規定,確定第19條至第29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18條第1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117條第2款、第3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