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華僑如何辦理離婚

導讀:
、如果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原則上首先向其居住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婚姻關系解除,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均達成一致性意見的,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雙方對上述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他們原先是在中國或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住國有關機關不受理時,我駐外使領館可參照處理華僑離婚案件的規定精神予以受理。那么國外的華僑如何辦理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果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原則上首先向其居住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婚姻關系解除,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均達成一致性意見的,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雙方對上述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他們原先是在中國或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住國有關機關不受理時,我駐外使領館可參照處理華僑離婚案件的規定精神予以受理。關于國外的華僑如何辦理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國外的華僑如何辦理離婚
根據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1983年共同頒布的《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的若干規定》以及民政部等有關部門的補充規定,關于旅居國外的華僑如何辦理離婚手續依以下方式確定:
1.受理機關。
(1)、如果夫妻雙方均是居住在國外的華僑,原則上首先向其居住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是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現因某種原因,在向居住地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時不予受理的,雙方可以回國申辦離婚。如果雙方對婚姻關系解除,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均達成一致性意見的,可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如雙方對上述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夫妻雙方現均系外籍華人,或一方系華僑另一方現系外籍華人,要求離婚,應向居住國有關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我駐外使領館一般不予受理。如他們原先是在中國或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現因某種原因,居住國有關機關不受理時,我駐外使領館可參照處理華僑離婚案件的規定精神予以受理。
2.委托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