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律師函

導讀:
請貴公司在7個工作日內對本函所涉內容做出書面回復與說明。那么工程欠款律師函。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請貴公司在7個工作日內對本函所涉內容做出書面回復與說明。關于工程欠款律師函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09)川杰可律民函 001號
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杰可律師事務所系根據中國法律登記注冊的中國律師事務所,本律師函署名律師具有完全的合法執業資格。本律師依法取得四川省瀘州玉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委托人”)的授權和四川杰可律師事務所的指派,現就貴公司未按約履行付款義務特致函如下:
2008年9月15日,貴公司與本律師的委托人在瀘州市納溪區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工程名稱為四川瀘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硝區內管廊改造項目工程及新增擋土墻;工程內容為管廊、管架、土建、擋土墻工程;合同價款為“所有工程量按實進入結算”,“施工圖范圍之內、外的工程量及設計變更所增加的工程量,執行四川省2000估價定額三類工程三級Ⅱ檔計取,相應費率及人工費調整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工程價款支付為“工程完工經三方驗收合格后10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總價的80%;在項目審計結束后10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款至竣工結算價款的95%”;“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時間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交付合同總價的3‰的違約金”。
合同生效后,本律師的委托人全面、正確、適時履行了合同義務,建設工程已經交付貴公司使用。貴公司委托的四川華信工程造價咨詢事務所已于2009年4月2日作出川華信瀘[2009]咨字044號《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核實工程結算金額為5627904元。瀘天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室已于2009年4月3日作出《項目審定金額通知書》,同意“按照審計核實金額,留足質量保證金與施工單位辦理結算”。
但時至今日,本律師的委托人經多次催告,貴公司仍沒有履行“在項目審計結束后10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款至竣工結算價款的95%”的合同義務。
有鑒于此,本律師代表委托人向貴公司作如下聲明:
1、合法有效的合同必須得到信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且不得因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2、本建設工程的計價方法已經約定,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執行,不允更改。
3、委托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和《項目審定金額通知書》核減工程造價369018元雖有異議,但充分尊重;貴公司應當按照該報告和通知適時支付工程價款。
4、貴公司沒有依照合同約定在項目審計結束后10日內向委托人履行付款至竣工結算價款的95%的合同義務,應屬違約行為,應當自責,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應得之工程價款,多系勞工報酬,應當優先受償、盡快受償,以免衍生其他不必要的糾紛。
本律師注意到:貴公司有40多年的歷史,一直秉承“質量誠信、顧客至上、天地人和、平安吉祥”的管理理念;堅守“以信譽為生命,以質量為先導,以責任為依托,以服務為保證”的經營理念;恪守“以成為受人尊敬的卓越上市公司為目標,積極履行對國家和社會以及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方所應承擔的責任”的社會承諾,是瀘州乃至四川為數不多的具有驕人業績、良好信譽的上市公司。
本律師相信:即使在世界金融危機背景下,貴公司也能始終如一地不負社會期望,維護自身良好形象,妥善處理給付工程價款糾紛。
本律師正告:考慮到雙方的合作關系,利于雙方今后的合作,在本律師調解階段,委托人只要求貴公司依照合同約定和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確定的竣工結算價款95%的金額,即扣除已經支付300多萬元后,支付工程款項計人民幣2060204元即可。請貴公司在7個工作日內對本函所涉內容做出書面回復與說明。逾期,委托人將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就貴公司的違約行為追究貴公司的法律責任,并就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貴公司索賠。本律師將依法受托申請仲裁,由此產生的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律師服務費等將由貴公司負擔。
專此函告,望貴公司慎思并妥善對待。
四川杰可律師事務所
律師 李宗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