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居民與港、澳、臺、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所需證件有哪些?

導讀:
中國居民與港、澳、臺、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所需證件、文書如下:(一)中國居民: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那么中國居民與港、澳、臺、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所需證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居民與港、澳、臺、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所需證件、文書如下:(一)中國居民: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本人的《結婚證》;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關于中國居民與港、澳、臺、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所需證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國居民與港、澳、臺、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所需證件有哪些?
中國居民與港、澳、臺、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所需證件、文書如下:
(一)中國居民: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三)華僑、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