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孩子手續的辦理流程

導讀: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并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4、領養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領養人無犯罪記錄證明。5、領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9、夫妻共同領養子女的,應共同到領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2、有配偶者領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那么領養孩子手續的辦理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并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4、領養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領養人無犯罪記錄證明。5、領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9、夫妻共同領養子女的,應共同到領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2、有配偶者領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關于領養孩子手續的辦理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生父母為送養人的,并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在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撫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系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并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領養社會福利院棄嬰需要下列證明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領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領養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領養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5、領養人常住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領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6、領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指定醫院)
7、領養人和被領養人單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張。
8、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統一公告)
9、夫妻共同領養子女的,應共同到領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領養人應該同時具備的領養條件為:
(1)無子女。
所謂“無子女”是指收養人既沒有親生子女,也沒有養子女和繼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所謂“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是指收養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身體、智力、經濟、道德品質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履行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所謂“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傳染病。
(4)年滿三十周歲。
所謂“年滿三十歲”,是包括三十周歲本數在內。夫妻共同收養,則必須雙方都年滿三十周歲。
2、有配偶者領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
3、無配偶的男性領養女性的,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領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所謂“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