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未婚媽媽生育權

導讀: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目前尚無針對“非婚母親”的相關生育條例。為此,王小明律師建議,北京立法機關應該建立起保護生育者和被生育者合法權利的制度。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劉林平副教授指出,我國以往的法律都規定生育權只能通過婚姻實現。但在我國,“非婚生育”既要受到法律的質疑,又要承受社會輿論的重壓。“非婚生育”現象增多 年輕漂亮的張潁今年28歲,絲毫看不出她已是一個孩子的母親。法理拷問“非婚生育” “非婚生育”現象的出現,引起了人們的諸多爭議,也面臨著法律和倫理的雙重拷問。有專家認為,從法律的角度看,“非婚生育”將帶來一系列問題。那么聚焦未婚媽媽生育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目前尚無針對“非婚母親”的相關生育條例。為此,王小明律師建議,北京立法機關應該建立起保護生育者和被生育者合法權利的制度。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劉林平副教授指出,我國以往的法律都規定生育權只能通過婚姻實現。但在我國,“非婚生育”既要受到法律的質疑,又要承受社會輿論的重壓。“非婚生育”現象增多 年輕漂亮的張潁今年28歲,絲毫看不出她已是一個孩子的母親。法理拷問“非婚生育” “非婚生育”現象的出現,引起了人們的諸多爭議,也面臨著法律和倫理的雙重拷問。有專家認為,從法律的角度看,“非婚生育”將帶來一系列問題。關于聚焦未婚媽媽生育權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據記者了解,北京市目前尚無針對“非婚母親”的相關生育條例。北京市中盛律師事務所王小明律師認為,如果說生育本身是婦女的一種權利,但由此引起的另一個生命卻包含著更多權利,其重要性和復雜性并不亞于生育權。但這兩種權利又不能相互剝奪,彼此取舍。因此,社會(包括生育者本身)的責任,是更好地保護這兩種權利,尤其是不能自主選擇、不能自我保護的被生育者的權利。為此,王小明律師建議,北京立法機關應該建立起保護生育者和被生育者合法權利的制度。雖然不禁止非婚婦女通過人工手段受孕,但應限定條件,比如法定年齡以上,無嚴重遺傳性疾病,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等。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劉林平副教授指出,我國以往的法律都規定生育權只能通過婚姻實現。但隨著社會現代化進程的發展,從全球狀況可以看出,今后不結婚的人會越來越多,如何保證這部分人的生育權是一個意義重大的社會問題。
隨著社會多元化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變,在北京,單身女性越來越多。同時,有少數單身女性準備或選擇了做獨身母親,她們“不想結婚,又希望享受身為人母的幸福”。目前,這一現象有增多之勢。
但在我國,“非婚生育”既要受到法律的質疑,又要承受社會輿論的重壓。獨身母親始終生存在社會的夾縫中,面臨著一系列令人頭痛的問題,諸如計劃生育指標、孩子的戶口、今后的教育以及公眾輿論等等。那么,獨身母親到底是在怎樣一種狀態下生存呢?社會各界又是如何看待“非婚生育”這個問題的呢?
“非婚生育”現象增多
年輕漂亮的張潁今年28歲,絲毫看不出她已是一個孩子的母親。張潁的孩子叫豆豆,今年3歲了。豆豆的父親是張潁的大學同學,兩人從大學開始戀愛,畢業后張潁在北京找到一家單位。就在此時,張潁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一種與生俱來的母性在她心中油然而生,張潁決心無論如何要將孩子生下來。
當她把這個決定告訴男友時,卻遭到了強烈反對,對方甚至表示如果不打掉孩子就分手,但這一切都沒能動搖張潁的決心。2001年4月,張潁成了未婚母親,男友也在她最需要的時候離開了。
北京朝陽區的葉女士經歷了4次失敗的戀情后,失望到了極點,她準備通過人工授精實現做母親的愿望。北大醫院負責試管嬰兒技術的李曉紅教授表示,北大醫院已經可以成熟地實施第一、二、三代試管嬰兒技術,實現“非婚媽媽”的技術要求并不高,每年都有四五位女士專程找到醫院,要求通過試管嬰兒技術使自己成為母親——當然,孩子的“父親”來自“精子庫”。
不僅北京選擇做獨身母親的女性數量增多,在上海、廣州等大都市,也同樣存在這種情況。來自上海市婦聯法律援助中心的數據顯示,去年上海非婚生子女數達到43個,比2001年的18個凈增130%。
據記者了解,未婚女性成為獨身母親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是男女同居懷孕或生孩子后,由于種種原因,最終沒有結婚而成為獨身母親。二是一開始就沒打算結婚,而是通過輔助生殖技術成為獨身母親。這部分人有一個共性:受教育程度比較高,有令人羨慕的社會地位,有穩定和可觀的收入。
法理拷問“非婚生育”
“非婚生育”現象的出現,引起了人們的諸多爭議,也面臨著法律和倫理的雙重拷問。
有專家認為,從法律的角度看,“非婚生育”將帶來一系列問題。比如“非婚母親”在孩子尚未成人時意外死亡,孩子該由誰撫養?孩子生理上的父親是否該承擔一定的撫養責任?孩子今后是否該履行贍養其生理父親的義務?這些矛盾若處理不當,相關的知情權、繼承權、撫贍養權爭端將在若干年后出現,屆時糾紛將層出不窮,甚至產生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惡果。
另一些人則從倫理的角度否定“非婚生育”現象。他們認為,我國的傳統向來對“家”很重視,孩子不該生在一個不完整的家庭里。“非婚生育”的母親在客觀上剝奪了孩子應當享有的健康成長的權利。他們認為,父母的雙重影響,對于孩子的成長教育至關重要,也只有在這樣的秩序中成長的孩子,其心智發展才能趨向健康,人格發育才能趨向完備,人生歷程才能趨向完整。
心理咨詢專家朱美云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明確指出,此類孩子易性別錯亂,產生異性癖、同性戀,男孩子易缺乏陽剛之氣,人格發生偏差。從倫理角度看,兒子可能形成戀母情結。在保障婦女的生育權時,更要考慮到沒有任何選擇權的孩子享受美滿幸福家庭生活的權利。
高學歷者贊同保護為主
但是,另一方面,對“非婚生育”持贊同態度的人則認為這是社會的進步,國家應該在法律法規上加以完善,保護“非婚生育”者的基本權利。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贊同“非婚生育”的人基本是研究生以上學歷,有的是“海歸”。
作為一個大學講師,裘穎顯然受到了西方觀念的影響。她認為,女性無論婚否都應該擁有生育權,這是女性最基本的權利之一。但同時,未婚母親遇到的困難是不容忽視的,無論是社會輿論還是經濟問題都會給她們帶來很大壓力,所以未婚母親們在做決定之前要有充足的思想準備和一定的經濟實力。裘穎建議,國家應在法律法規上加以完善,以保護“非婚生育”的基本權利。
有人認為,父母齊全的家庭固然因其完整更有可能使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但如果認定,缺少一方的家庭就不能使孩子很好地成長,未免過于武斷。關于這個問題,應當從以下這幾個方面來考慮:一是孩子能否成才,關鍵在于教育。父親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不是絕對的。二是孩子獲得父愛的問題是法律保障不了的。孩子對父愛的需求是希望獲得感情方面的滿足,這是以父親付出父愛為前提的。但現實生活中,不負責任的父親也大有人在,對此法律無法進行干預。三是孩子獲得父愛的權利與其母親采用“非婚生育”方式生育的權利是沖突的。前者失去的主要是一種感情上的滿足,這種感情可能得到也可能得不到;后者失去的則是法律可以保障的婦女生育權利。因此這兩種權利相比較,保護后者更為適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