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總承包商需要去工地嗎

導讀:
工程總承包商是否需要去工地是由工程總承包商自己所決定的,如果工程總承包商想要了解工程的具體施工進展,可以到工地上進行查看,但需要做好安全措施。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工程承包出去后,并不是完全不需要操心的,還是比較建議承包商定期去工地檢查工程進度等的。那么工程總承包商需要去工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總承包商是否需要去工地是由工程總承包商自己所決定的,如果工程總承包商想要了解工程的具體施工進展,可以到工地上進行查看,但需要做好安全措施。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工程承包出去后,并不是完全不需要操心的,還是比較建議承包商定期去工地檢查工程進度等的。關于工程總承包商需要去工地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總承包商是否需要去工地是由工程總承包商自己所決定的,如果工程總承包商想要了解工程的具體施工進展,可以到工地上進行查看,但需要做好安全措施。
(一)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筑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梁、港口和岸上建筑(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筑工程等。
(二)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煉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三)制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一)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二)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三)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當事人在約定工期調整的時候,應當明確,對于施工方遞交的工期調整報告,發包方應當在幾日內回復,如不回復視為認可。
(四)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1質量條款不應采取主道觀標準質量條款通常包括 “質量等級”、“驗收標準”、“特殊標準”的約定。
2多種方式結合約定承包范圍承包范圍條款應當通過結合“文字描述”、“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界面劃分專”多種方式進行約定。
3違約責任應當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約定方式有:“概況性約定”、“具體約定”兩種方式。建議對于主要義務分別做具體的約定,不要屬使用概況性約定。此外,違約責任條款還要明確具體的責任方式,比如違約金的計算、違約行為與施工企業權利的銜接等。
工程承包出去后,并不是完全不需要操心的,還是比較建議承包商定期去工地檢查工程進度等的。以上就是由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工程總承包商需要去工地嗎的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想要了解的,歡迎咨詢律師,給您提供專業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