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保金訴訟時效期是多久

導讀:
合同法質保金訴訟時效為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剩余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后,建設單位必須支付。(三)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缺陷責任 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所以大家就要在訴訟時效的范圍之后進行訴訟,才能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質保金訴訟時效期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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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質保金訴訟時效為三年。新的《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合同法》及其相關解釋的效力于2020年12月31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其他法律將由新的司法解釋所替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根據建筑法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權益原則確定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確定,由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并各方簽收竣工驗收文本日期。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合同法里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么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后,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2005年1月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 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一)缺陷責任 期的確定所謂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 期一般為6個月、12個月或24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二)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按工程價款結算總額5%左右的比例預留保證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參照執行。
(三)質量保證金的返還缺陷責任 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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