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變更撫養費的具體流程

導讀:
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開庭審理的時間是在答辯期屆滿并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后進行,開庭審理三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還要在開庭前三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后,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再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起訴變更撫養費的具體流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開庭審理的時間是在答辯期屆滿并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后進行,開庭審理三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還要在開庭前三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后,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再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關于起訴變更撫養費的具體流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符合法定條件的,法院七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1)在五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十五日內提出答辯,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閱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范圍)。
(4)當事人的追加。
開庭審理的時間是在答辯期屆滿并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后進行,開庭審理三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還要在開庭前三日發布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書記員查明當事人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后,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再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口頭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1)在法庭調查中,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調查證據、鑒定或勘驗,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2)當事人陳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的順序進行。
(3)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歸納本案爭議的焦點和法庭調查的重點,并征求當事人的意見。
(4)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如果不能出庭,經法庭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語言,由法庭宣讀;受訴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為詢問證人的筆錄應當在法庭上宣讀)。
(5)經審判長許可,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有權向證人發問,證人應當如實作答。
(6)當庭出示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當庭宣讀鑒定結論,鑒定人向法庭宣讀鑒定的方法和經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鑒定人發問。
(7)法庭審判人員或者勘驗人員當庭宣布勘驗筆錄,拍攝的照片或繪制的圖表,應向當事人出示,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勘驗人發問。
(8)法庭調查結束前,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應當就法庭調查認定的事實和當事人爭議的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分別尋問當事人、第三人、訴訟代理人是否還有意作最后陳述。
(8)不能當庭認證的證據,可以休庭合議后再予以認定。
(9)合議之后認為需要繼續舉證或者進行鑒定、勘驗工作的,可以在下次開庭質證后認定;如果認為此次法庭調查,未能查清案件有關情況,法庭可以決定第二次開庭。
(10)法庭決定再次開庭的,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對本次開庭情況進行小結,指出庭審已經確認的證據,并指明下次開庭調查的重點。如果認為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必要的證據已經齊備,即可宣布終結法庭調查,進入法庭辯論階段。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基于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如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增加。
(2)父母如果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可申請較少撫養費。
(3)無論要求增加還是減少撫養費,在增加或減少撫養費的特殊情形消失時,對于增加撫養費的,可以要求恢復按原定數額支付;對于減少或免除撫養費的,應當恢復給付。
1、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幾種:
(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后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2、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情形時,亦可以要求減少或免除支付撫養費:
(1)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
(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起訴變更撫養費的具體流程”分為起訴、受理、審理等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有每一個階段要準備的工作。另外,子女要變更撫養費,還需要知道哪些情形下是可以請求變更撫養費的,以及具體的撫養費標準是什么樣的。感謝您的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