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變更執行日期

導讀:
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子女年滿18周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大學生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案件。對于這種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父母確無給付撫養費能力,而子女能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擔起生活費、教育費。那么撫養費變更執行日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子女年滿18周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大學生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案件。對于這種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父母確無給付撫養費能力,而子女能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擔起生活費、教育費。關于撫養費變更執行日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撫養費變更執行日期是多久
一般男女雙方可以就子女的撫養費數額變更進行協商,而在協商一致后,對于最后確定的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數額通常是從下一個周期起開始執行。
二、子女撫養費該給到何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寫得很清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子女年滿18周歲仍不能獨立生活,確實需要父母給付必要生活費、教育費的,應另行起訴,法院會視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那什么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客觀上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大學生起訴父母要求給付撫養費的案件。對于這種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父母確無給付撫養費能力,而子女能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能夠維持正常生活和學習的,父母可以不再承擔起生活費、教育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