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標準

導讀: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傷殘職工在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那么工亡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傷殘職工在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關于工亡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標準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亡職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30%,如果是孤兒的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的40%,可領取直至其年滿18周歲,具體條款規定見于下: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為6個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標準為上一年度(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傷殘職工在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