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婚但一個人獨自撫養孩子,如何讓對方乖乖支付撫養費?

導讀:
吳某與楊某登記結婚后感情尚好,期間生育一孩子楊某某。因此,吳某以女兒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女兒提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楊某支付撫養費是可以得到滿足的。至于撫養費數額怎么確定,因為被告沒有固定收入,所以從吳某生活所在地的收入情況,本地實際生活水平,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出發,酌定被告楊某每月給付原告楊某某撫養費400元。最終判決被告楊某從2013年6月1日起,每月1日前給付原告楊某某當月撫養費400元。那么未離婚但一個人獨自撫養孩子,如何讓對方乖乖支付撫養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某與楊某登記結婚后感情尚好,期間生育一孩子楊某某。因此,吳某以女兒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女兒提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楊某支付撫養費是可以得到滿足的。至于撫養費數額怎么確定,因為被告沒有固定收入,所以從吳某生活所在地的收入情況,本地實際生活水平,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出發,酌定被告楊某每月給付原告楊某某撫養費400元。最終判決被告楊某從2013年6月1日起,每月1日前給付原告楊某某當月撫養費400元。關于未離婚但一個人獨自撫養孩子,如何讓對方乖乖支付撫養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某與楊某登記結婚后感情尚好,期間生育一孩子楊某某。2011年3月,楊某外出躲債,期間一直沒有與家里聯系,也沒有承擔女兒的生活、學習等費用。吳某獨自帶著女兒,靠在超市打工維持兩人生計,微薄的收入根本不夠女兒每月生活、學習開支,加上水電煤和人情世故等家庭開支,生活重擔壓得吳某喘不過氣來,而楊某對母女倆的生活卻不管不問。
2013年5月,吳某以女兒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女兒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楊某從2013年6月1日起支付女兒撫養費及家庭開支,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止。
二、吳某的請求能否得到滿足?
父母對孩子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當父母沒有盡到此義務時,作為未成年子女或無法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向父母索要撫養費。
離婚并不是主張子女撫養費的前置條件,夫妻不管是分居或是離婚,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都不能免除,所以在婚內,獨自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代替孩子向法院起訴,要求不盡撫養義務的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婚姻法》解釋(三)第3條也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一方并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而是以孩子作為原告提起的訴訟。因此,吳某以女兒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女兒提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楊某支付撫養費是可以得到滿足的。
三、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認為原告在成年或者能夠獨立生活以前,被告是否會履行義務,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于撫養費的給付不宜直接判決支付到18周歲止。至于撫養費數額怎么確定,因為被告沒有固定收入,所以從吳某生活所在地的收入情況,本地實際生活水平,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出發,酌定被告楊某每月給付原告楊某某撫養費400元。最終判決被告楊某從2013年6月1日起,每月1日前給付原告楊某某當月撫養費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