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要怎么退

導讀:
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曹保明:彩禮是禮但不能過度。”曹保明表示,“這種禮節并非由制度約束,而是一種民間習俗。”在中國傳統社會以及當代農村社會中,彩禮曾經很普遍。曹保明介紹,在古代的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而女方家在收受彩禮后,也會回贈價值相當的財物給男方家,此為“回禮”。女方出嫁時,女方家會給予多倍于彩禮的嫁妝作為陪嫁帶至夫家。那么彩禮要怎么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曹保明:彩禮是禮但不能過度。”曹保明表示,“這種禮節并非由制度約束,而是一種民間習俗。”在中國傳統社會以及當代農村社會中,彩禮曾經很普遍。曹保明介紹,在古代的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而女方家在收受彩禮后,也會回贈價值相當的財物給男方家,此為“回禮”。女方出嫁時,女方家會給予多倍于彩禮的嫁妝作為陪嫁帶至夫家。關于彩禮要怎么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 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相關司法皆是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所以,如果你們已經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你的情況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返還彩禮難度很大。
這種婚姻形式直到中華民國都有延續,我國民法典均對婚約和聘禮作出規定,且都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訂婚的彩禮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上萬元的現金、汽車、住房等。一旦雙方最終不能締結婚姻,則彩禮的處置問題往往引發糾紛,訴諸法院的案件也逐漸增多。
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曹保明:彩禮是禮但不能過度。
“彩禮首先是一種禮節。”曹保明表示,“這種禮節并非由制度約束,而是一種民間習俗。”
在中國傳統社會以及當代農村社會中,彩禮曾經很普遍。雖然在新中國成立之后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曹保明介紹,在古代的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兩部分構成的“彩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而女方家在收受彩禮后,也會回贈價值相當的財物給男方家,此為“回禮”。女方出嫁時,女方家會給予多倍于彩禮的嫁妝作為陪嫁帶至夫家。
曹保明認為,現在的彩禮被賦予了太多的物質含義,甚至成為沉重的負擔,這就失去了本意,“彩禮作為禮節和民俗,可以予以保留,但千萬不能過度,否則就是“天價彩禮”
民俗學會理事長施立學:高額彩禮會讓已經富裕的農民致貧,那些因為彩禮產生的糾紛還擾亂了農村的秩序,另外高額彩禮的攀比會讓社會風氣變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