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承包的方式

導讀:
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那么水利工程承包的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關于水利工程承包的方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水利工程對地基的要求比較嚴格,工程又常處于地質條件比較復雜的地區和部位,地基處理不好就會留下隱患,事后難以補救,需要采取專門的 地基處理 措施。
3、水利工程多在河道、湖泊、沿海及其他水域施工,需根據水流的自然條件及工程建設的要求進行施工導流、 截流 及水下作業。
4、水利工程要充分利用枯水期施工,有很強的季節性和必要的施工強度,有的工程因受氣候影響還需采取溫度控制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水利工程施工,與社會和自然環境關系密切,因而實施工程的影響也較大,須要把握時機,合理安排計劃,精心組織施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防洪、渡汛等問題,以策安全。
項目法人與承包商直接簽訂的關于某一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的協議。簽訂總承包合同需要經過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標、投標、評標和談判協商,最終由項目法人與承包商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總承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和項目法人。項目中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只能在項目法人與總承包商之間發生。
項目法人與各分項工程承包商分別簽訂的某一分項工程的協議。各個承包商分別對項目法人負責。整個工程可以約定由項目法人或其中一個主要承包商管理協調。分項承包合同的優點在于給項目法人充分的靈活性,獲得最好的專業承包商以及縮短工期、節省由總承包商再分包的費用等。但若缺乏管理能力,就會帶來嚴重困難和復雜問題。
總承包商在與項目法人簽訂某工程項目總承包合同之后,總承包商將該工程項目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一單項工程分包給分包商完成而與其簽訂的承包合同。分包合同的當事人是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工程項目所涉及的權利義務關系,只能在總承包商與分承包商之間發生;項目法人與分承包商之間不直接發生合同法律關系。但是,分承包商要間接地承擔總承包商對項目法人承擔的相關工程項目的義務。
承包商甲向項目法人承包了某一工程項目之后,又將該工程項目轉包給承包商乙,并與其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轉包合同與分包合同不同,它的特點是由承包商甲與項目法人簽訂的承包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與承包商乙,即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在項目法人與承包商乙之間發生效力。
1、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2、企業主要人員:
(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8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水利水電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綜上所述,水利工程的承包方式共有4種,分別是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這4種方式都有各自的特點,一般都是有了總承包以后再將其中的一個部分分給其它施工單位,這樣也是為了保障工程的質量,水利施工的資質要求也非常的高,并且要有足夠的資金。以上就是“水利工程承包的方式”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