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作用

導讀:
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5.結婚前,男、女雙方依法到公證機構對各自的財產、債務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的直接認可。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具法律意識的現代男女,開始用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協議來管理婚前、婚后的財產問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近幾年來新興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依據。”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那么結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作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5.結婚前,男、女雙方依法到公證機構對各自的財產、債務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的直接認可。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具法律意識的現代男女,開始用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協議來管理婚前、婚后的財產問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近幾年來新興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依據。”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關于結婚前財產公證有什么作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使申請人根據我國《婚姻法》、《繼承法》等規定,對婚姻雙方的各自財產確定為個人所有,明確分清了財產的所有權,在法律上得到保護。
3.及時防止和懲治違反婚姻法的行為,避免離婚時因無法確認婚前財產而導致家庭內部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更好地處理訟案,以保護夫婦雙方的合法權益。婚前財產的公證行為是婚姻當事人通過婚前協議對婚后的落實,從而使得雙方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切實的保障。結婚的確不是為了離婚,但誰也不能保證今后漫長的歲月里不會發生變化,與其逃避它,不如認可它。即使夫妻白頭偕老,婚前財產約定也無弊端。隨著夫妻離異數量不斷攀升,財產糾紛層出不窮,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于是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理性看待婚姻財產公證。公證不僅不會傷害夫妻感情,還能起到加深感情的作用。
4.避免了更多矛盾和沖突的發生,從而有利于夫妻生活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思想的高度開放和自由,現代人愛情的物欲化,導致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從而又導致了離婚率的上升。然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個人的財產的增多,如房產、汽車、存款、任何形式的有價證券和家用電器等,這些都涉及到財產的歸屬問題。家庭的財產糾紛,從財產的范圍到財產的構成以及財產的數量等較之以往都發生了轉變,呈現出財產構成向多元化方向發展、財產數額顯著增多、投資經營性財產所占比例增大的趨勢,尤其在結婚后,由于夫妻長期共同生活、消費,原本清晰的財產歸屬也就模糊起來。一旦遇到離婚,在財產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現糾紛,這類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相當難以理順,分割困難,有許多夫妻即使在法院判定后,依然糾紛不斷。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準司法制度,為人們預防這一財產問題上的糾紛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5.結婚前,男、女雙方依法到公證機構對各自的財產、債務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的直接認可。因為公證書,它不同于一般文書,它具有法律上的證據作用,一旦涉及訴訟,人民法院可以將公證書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將“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列為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的事實之一。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具法律意識的現代男女,開始用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協議來管理婚前、婚后的財產問題。婚前財產公證作為近幾年來新興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依據。對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有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付公證費,根據各地規定,200-500元不等,一般的費用如下:
根據所要證明的財產的總額計算公證費:
(1)標的總額不滿10萬元的,收費100元;
(2)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收費200元;
(3)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收費300元;
(4)10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收費600元;
(5)2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收費1000元;
(6)300萬元以上不滿400萬元的,收費2000元;
(7)400萬元以上的,收費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