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存款證據的規定

導讀:
婚前財產證明最主要的作用是證據作用,依現行的婚姻法,婚前財產永遠都歸屬個人,不需另做約定。那么婚前存款證據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證明最主要的作用是證據作用,依現行的婚姻法,婚前財產永遠都歸屬個人,不需另做約定。關于婚前存款證據的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結婚就自動變為共同財產,因此,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存款仍屬于一方所有,即使離婚,也不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為了避免麻煩,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財產約定的方式確定或者協商確定財產的所有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如果是存款,銀行存單上有存款時間,并有存款人姓名,只要持存單,就可以證明是什么時間存的款。如果這個時間在婚前,無須其它的證明,就可以證明該存款為個人婚前財產或者存款。
如果夫妻有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用銀行存款憑證就可以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證明最主要的作用是證據作用,依現行的婚姻法,婚前財產永遠都歸屬個人,不需另做約定。但有時,除了房產汽車等有憑證的東西,其他財產要想以后證明它是婚前財產,可能比較難。所以婚前財產證明主要是證明各自的婚前財產有哪些,避免以后有爭議。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1、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2、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