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公證模板

導讀: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針對各自的財產達成歸屬協議,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婚前財產公證屬于男女雙方的協議行為,是否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完全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且由男女雙方自愿選擇和決定,任何人不得強行逼迫其進行公證活動。婚前財產公證的選擇性就在于對上述財產標的物的公證法律并未作統一規定,而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商定。(三)合法性婚前財產公證是公證機關對申請公證的夫妻雙方就婚前的財產及債務等情況的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公證文書的一種法律行為。那么夫妻財產公證模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針對各自的財產達成歸屬協議,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婚前財產公證屬于男女雙方的協議行為,是否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完全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且由男女雙方自愿選擇和決定,任何人不得強行逼迫其進行公證活動。婚前財產公證的選擇性就在于對上述財產標的物的公證法律并未作統一規定,而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商定。(三)合法性婚前財產公證是公證機關對申請公證的夫妻雙方就婚前的財產及債務等情況的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公證文書的一種法律行為。關于夫妻財產公證模板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甲方: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 。身份證
甲方:X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 。身份證號碼:XXX,聯系電話:XXX。
乙方: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 。身份證
1.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
2.婚姻財產范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于雙方婚后財產作出如下約定:
1、房屋:座落于XX市XX區XX路XX號,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歸XX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為XXX方的XX牌XX型號轎車一部,歸XXX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為XXX方的XX銀行存款XX萬,歸XXX所有;
4、…….(自行補充需要約定的財產)
3.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什么是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針對各自的財產達成歸屬協議,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一個自由的民事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自愿性。婚前財產公證屬于男女雙方的協議行為,是否向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完全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且由男女雙方自愿選擇和決定,任何人不得強行逼迫其進行公證活動。婚前財產公證同遺贈公證、遺囑公證一樣,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變更或撤銷。
(二)選擇性。婚前財產公證的選擇性就在于對上述財產標的物的公證法律并未作統一規定,而由當事人雙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對上述財產標的的全部予以公證,也可選擇其中的一部分公證,而放棄對其余財產的公證。就目前情況看,婚前個人財產劃分為:
1、婚前已購的房屋、家具、家用電器及個人所有的物品等,均應屬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
2、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對再婚前所繼承死亡配偶的遺產,應視為再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3、婚前雙方的個人積蓄,應歸個人所有。
4、婚前雙方各自接受自己或對方親友的饋贈,應歸個人所有。
(三)合法性
婚前財產公證是公證機關對申請公證的夫妻雙方就婚前的財產及債務等情況的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并出具公證文書的一種法律行為。從公證所要具備的條件看,未婚雙方應達到法定婚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雙方是以即將成立婚姻關系為前提和目的進行的財產公證;從辦理公證的程序看,該公證是由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須經公證雙方和公證處三方簽名蓋章,并以書面形式加以確認。只要是經過公證的個人財產,其所有權就應依法受到保護,一方就享有該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并依法保障不受另一方的侵害。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時間
1、未婚階段。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