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解釋 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追認的認定

導讀:
在夫妻共同債務中也包含三個要素,即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共同債務可否執行婚前財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解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夫妻債務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夫妻共同債務中也包含三個要素,即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共同債務可否執行婚前財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解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夫妻債務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債務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夫妻財產中的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對外借債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在夫妻共同債務中也包含三個要素,即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意思表示。現實生活中,一般認為產生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一般推定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二、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追認的認定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