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裝修公司轉包怎么辦

導讀:
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因此,分包不合法稱為“違法分包”,而轉包則沒有“違法轉包”一說,只能是“非法轉包”。二次分包屬于違法分包,肢解分包則名為分包實為轉包。通過上文介紹,如果發現裝修公司轉包,可以發書面通知要求裝修公司退場,并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那么發現裝修公司轉包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因此,分包不合法稱為“違法分包”,而轉包則沒有“違法轉包”一說,只能是“非法轉包”。二次分包屬于違法分包,肢解分包則名為分包實為轉包。通過上文介紹,如果發現裝修公司轉包,可以發書面通知要求裝修公司退場,并承擔違約責任,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關于發現裝修公司轉包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4條對非法轉包、違法分包行為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確規定。根據該法條規定,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有兩個法律后果:第一、因上述違法行為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第二、當事人依據上述無效合同取得的利益為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收繳。
1、轉包行為無效。
如前文所述我國《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禁止轉包行為,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司法解釋》第四條更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無效。
2、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3、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
4、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1、分包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違法的;轉包則沒有合法與否的分別。因此,分包不合法稱為“違法分包”,而轉包則沒有“違法轉包”一說,只能是“非法轉包”。合法分包的內容是除主體結構施工外的部分工程,轉包的內容是全部工程。合法分包的情況下,承包人要對分包工程進行現場管理;轉包的情況下,轉包人則不對工程進行管理。
2、合法分包情況下,需要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資質才是有效的;轉包情況下,無論轉承包人是否具有資質,都是無效的。二次分包屬于違法分包,肢解分包則名為分包實為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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