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

導讀:
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那么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共同財產的概念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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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
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協議,一般來說,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收入;
(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收入;
(四)繼承的遺產(但遺囑規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擁有財產的除外) ;
(五)受贈的財產(贈與人明確說明只贈與夫妻一方的除外) ;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入;
(七)雙方已經得到或者應該得到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雙方已經得到或者應該得到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