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家庭財產怎么分割

導讀: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那么離婚了家庭財產怎么分割。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關于離婚了家庭財產怎么分割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財產,沒有特殊情況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平均分割。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適當多分財產以作補償。但一般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就離婚要求精神損失費或青春損失費的,法院不會支持。
相關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
(2)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于爭議焦點在于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于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
1、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