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又復婚財產如何分配

導讀: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那么離婚又復婚財產如何分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關于離婚又復婚財產如何分配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雙方當事人離婚后,就上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處置合法有效的情形下,該財產的劃分協議或判決,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復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手續。
3、復婚后,上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合法有效的財產處置,仍然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即便雙方復婚后,上次劃歸哪一方所有的財產,仍然屬于其個人婚前財產。不因復婚后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離婚后,想復婚,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雙方應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申請復婚的雙方除持有與結婚登記相同的證件外,還須持《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可免婚前檢查。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這樣,合法的夫妻關系便恢復了,并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如果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就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復婚在本質上就是特殊形式的結婚,因此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并沒有太大的差別,具體流程如下: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后,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后,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