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后如何分配?

導讀:
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配,而對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就需進行分配。
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結婚后,夫妻之間的財產可以分為婚前財產、婚后財產,也可以分為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財產,都可能是個人財產或共同財產。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配,而對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就需進行分配。
先看什么是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明確了這個,離婚時個人財產不分配,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即可。結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1.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可以變更為共同財產的可能,如房屋在婚前登記一人名字,在婚后加上另一個人名字的,依法就屬于共同財產。當然在分配的時候如何分,則可出現多種情況。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如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男方的刮胡刀、皮帶、西服等。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最后,切記,離婚時只有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分配,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