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后如何分配

導讀:
夫妻共同財產,以夫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到了結婚證為界限。那么,婚前財產離婚后如何分配?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大律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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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后如何分配
1、婚前夫妻財產屬于個人財產。
2、婚前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婚前同居的財產分割
(1)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最高法院1989年曾頒布《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
(2)同居財產分割分兩種情況
1、財產完全能夠說清楚的,也就是說有充分證據證明是一方所有的,應歸一方所有
2、說不清楚的財產,也就是說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可以一分為二地分割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