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錯離婚財產怎么辦

導讀:
因夫妻一方有過錯導致雙方離婚的,在分割共同財產的同時有過錯方因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從而體現出對過錯一方的一種懲罰。如果是由于這個夫妻兩方的其中一方所犯的過錯,從而造成了夫妻的感情破裂繼而導致離婚的,其實本人認為是不會影響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的。那么有過錯離婚財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夫妻一方有過錯導致雙方離婚的,在分割共同財產的同時有過錯方因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從而體現出對過錯一方的一種懲罰。如果是由于這個夫妻兩方的其中一方所犯的過錯,從而造成了夫妻的感情破裂繼而導致離婚的,其實本人認為是不會影響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的。關于有過錯離婚財產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夫妻一方有過錯導致雙方離婚的,在分割共同財產的同時有過錯方因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從而體現出對過錯一方的一種懲罰。
如果說夫妻的離婚,是由于其中的一方犯了過錯所導致的,那么他們的共同財產在司法的實踐中就有這2中不同的分配方法:
(1)、在分配他們的共同財產的時候,直接由法院來判定其中的過錯方要有過錯方少分財產。
(2)、不管兩方誰有沒有出現過錯,都直接讓他們平分這些共同財產。
如果是由于這個夫妻兩方的其中一方所犯的過錯,從而造成了夫妻的感情破裂繼而導致離婚的,其實本人認為是不會影響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的。
所以,從上面說的,大家應該可以懂得,就算是夫妻其中一方的過錯才造成的這個離婚,無論過錯怎樣,都是不會影響他們平均分配他們的共同財產的,所以,也就不需要說過錯方不拿這個財產的了。
不過,無過錯一方也可以主張有過錯一方少分,或者是不分他們共同財產的情況的,以下就是:
無過錯一方要求對方要少分,或者是不分這個共同財產的情況,是只有在他們離婚的時候,夫妻其中的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有或者是其中一方偽造債務,以此來企圖侵占對方的應有財產的,那么,在分配他們的共同財產時,是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財產給那個偽造債務等的。
如果是由于夫妻其中一方犯了過錯才造成了離婚,那么無過錯的一方還能主張損害賠償,然后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罰有過錯一方給予他補償。
最后,這個法定的過錯行為還是包括了:一個很重要的是重婚,一個是和別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配偶,還有是那些有家庭暴力的做法或者虐待的行為的等等。
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離婚過錯方的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定。
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過錯在法律上的規定是:(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