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導讀:
即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到離婚時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這一期間內,一方或雙方取得的財產。想要避免老人再婚時產生財產糾紛的話,可以要求老人們事先簽訂一個婚前財產協議,或者財產分割協議,記錄財產的歸屬并進行公證。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老人再婚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即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到離婚時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這一期間內,一方或雙方取得的財產。想要避免老人再婚時產生財產糾紛的話,可以要求老人們事先簽訂一個婚前財產協議,或者財產分割協議,記錄財產的歸屬并進行公證。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關于老人再婚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老年人再婚時,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只要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法律規定處理。
2、老年人婚前財產及夫妻婚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仍歸各自所有。
3、老年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即自結婚登記之日起到離婚時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這一期間內,一方或雙方取得的財產。
4、老年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根據我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一方、遵循當事人的意愿、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解決。須特別指出的是,無工資收入的家庭婦女對共同財產有同樣的平等分割權。應該適當照顧生活困難的一方,尤其是女方。
想要避免老人再婚時產生財產糾紛的話,可以要求老人們事先簽訂一個婚前財產協議,或者財產分割協議,記錄財產的歸屬并進行公證。依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規定,老年人也有婚姻自由,兒女的贍養義務不能因為老人的再婚而終止。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還要注意的是,對于財產的問題,老年人再婚前應簽訂婚前協議,提前確定財產的歸屬;婚姻自由是老人不可剝奪的權利,單純依靠法律是無法平衡家庭關系的,因此,老年人再婚前要充分和子女溝通,在子女充分理解的前提下再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