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的思考與探究

導讀:
但是,當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著如下不足。三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素質普遍偏低,無法對施工隊進行管理。工程事故的發生,將造成發生事故的土地價值的下降。那么對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的思考與探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但是,當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著如下不足。三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素質普遍偏低,無法對施工隊進行管理。工程事故的發生,將造成發生事故的土地價值的下降。關于對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的思考與探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我國建筑工程中安全管理現狀
98年《建筑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建筑安全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軌道;形成了建筑施工安全技術的標準體系和科學地位;基本形成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初步實現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和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管理體系評價。但是,當前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著如下不足。
1.安全意識淡薄。企業領導長期對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充分重視,漠視生產工人合法的勞動保障權益,加上大部分工人由于自身素質較低,相應的也會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基礎薄弱。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識談薄,理不清安全與速度、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穩定的關系而造成的。一是建筑安全技術研究工作比較薄弱,解決建筑安全生產關鍵性技術問題的工作相對滯后。二是我國安全防護技術、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還相當落后,標準化、定型化和工業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素質普遍偏低,無法對施工隊進行管理。
3.建筑安全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我國雖然頒布了許多有關建筑業的安全施工、勞動保護、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但還有不少的缺陷,現行的建筑安全管理規定對規范建筑市場主體的各種安全行為與責任有一定的局限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存在著重復和交叉管理的問題。
4.建筑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還不健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仍需加強。我國有效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制還未形成,與國際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安全監督方式和管理手段無法適應日益增大的建設規模,難以有深度地開展建筑安全監督工作。
二、安全事故造成多方面的損失
1.個人和家庭的損失。事故災害最直接的損失就是人員的傷亡。一方面,受災人暫時的或永久的喪失勞動能力.另一方面,作為家庭的主要收人來源,這些人的傷亡將導致家庭經濟狀況困難,有時還需要社會的經濟援助。
2.企業的損失。從直接角度看,工程事故造成企業自有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以及企業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的非自由財產的損毀,客觀上帶來企業生產額的減少。損失的來源主要有:支付傷殘者相應的醫療費用和法定治療或修養期間的工資;新員工適應工作環境造成工作效率下降所產生的潛在損失;企業的聲譽損害,使企業已占領的一部分市場喪失所造成的損失。
3.社會的損失。人為事故性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是社會總價值的凈損失。工程事故的發生,將造成發生事故的土地價值的下降。另外,工程事故可能波及臨近土地,降低其使用價值和經濟價值,提高建設成本。同時,工程事故對整個社會心理也產生一定影響。
三、監理在工程中所發揮的作用
安全監理是指對工程建設中的人、機、環境及施工全過程進行評價、監控和監督,并采取法律、經濟、行政和技術手段,保證建設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制止建設行為中的冒險性、盲目性和隨意性,有效地把建設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許的風險度范圍以內,以確保安全性。是維護建筑業安全發展的衛士,其責任主要有:
1.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現行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和標準。
2.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3.督促施工單位對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4.審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5.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分部分項工程和各工序、關鍵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項工作。[page]
7.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綜合檢查,嚴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評價,提出處理意見并限期整改。
8.發現違章冒險作業的要責令其停止作業,發現隱患的要責令期停工整改。
監理在建筑施工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監督機構,才能保障建筑施工順利的進行。
四、建筑項目中安全的投入與績效之間的關系
建筑業一直是職業傷亡事故多發的行業之一,一方面,我國建筑市場供過于求,致使施工單位壓低投標價格以獲得工程承包權,從而加劇了本來就嚴重不足的安全經費與必要的安全投入之間的差距;另一方面,有限的安全投入沒有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承包商對安全投入如何分配才算合理,認識和見解不一,不能科學地控制和優化安全投入,從而使這部分經費沒有充分的發揮作用。對此,清華大學的強茂山等在04年的《土木工程學報》11期的“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投入與績效研究”中運用多元回歸法得出了合理結論:從回歸結果看,安全績效(的對數)與人均勞動保護投入、單位面積安全設施投入存在線性關系:每增加1元人均勞動保護投入,安全績效降低01025(分);而每增加1元單位面積安全設施,安全績效提高01071分。
所以我們可以認為,有效的安全管理絕不只是單純的增加這方面的投入,而是科學合理有效的將安全方面的經費合理分配,最大效用的發揮出來,就是所謂的有錢用到刀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