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可以公訴嗎

導讀:
重婚罪可以公訴,可以自訴,可以公訴理由如下:(一)單從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看,重婚案件的管轄權應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僅從《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上述規定來看,重婚案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機關不受理重婚案是有法律依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這里所述的事實重婚需滿足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那么重婚罪可以公訴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婚罪可以公訴,可以自訴,可以公訴理由如下:(一)單從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看,重婚案件的管轄權應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僅從《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上述規定來看,重婚案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機關不受理重婚案是有法律依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這里所述的事實重婚需滿足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于重婚罪可以公訴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重婚罪可以公訴,可以自訴,可以公訴理由如下:
(一)單從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來看,重婚案件的管轄權應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訴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將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列入“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僅從《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上述規定來看,重婚案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機關不受理重婚案是有法律依據的。
(二)結合其他法律的特別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來看,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并立案偵查重婚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六部委規定》)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上述所列八項案件中(包括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根據2001年4月2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由此可見,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受理重婚案件并依法立案偵查。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姻的中國,只要已登記結婚的,再次辦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這里所述的事實重婚需滿足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
(2)事實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根據上文所述,重婚罪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卻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建議可到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機構查詢雙方的婚姻登記情況。一旦查詢到存在二次婚姻登記,那便是重婚最有力的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情況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會十分困難,律師的調查工作就顯得非常重要。盡可能地收集能夠證明重婚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如: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親密照片、錄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居委、村委、計生等部門或孩子出生醫院出具的證明及信息登記文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