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離婚債務處理

導讀:
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不能成為財產分割的依據,同樣也不能成為無過錯方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婚內一方“出軌”,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調解不成,可判決準予離婚。那么一方出軌離婚債務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不能成為財產分割的依據,同樣也不能成為無過錯方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婚內一方“出軌”,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調解不成,可判決準予離婚。關于一方出軌離婚債務處理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可以成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不能成為財產分割的依據,同樣也不能成為無過錯方不承擔夫妻共同債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以上規定,婚姻關系終結時,夫妻債務清償應遵循的原則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這就涉及到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界定問題,不同的財產制度有不同的劃分。無論是約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則上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無論是否為夫妻共同所為,他方是否認可,均應推定為共同債務。對于非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凡經雙方事先認可者,也應由雙方共同清償。凡為個人需要而支付的費用或負擔債務,應由本人以其個人財產清償,他方無代償義務。若夫妻間實行完全分別財產制,在沒有共同財產的情況下,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應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法院參照共同財產制下的同類問題處理。
婚內一方“出軌”,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調解不成,可判決準予離婚。如果在分割財產上達不成協議,法院會根據照顧女方和撫養孩子一方的原則,依法進行財產分割。只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出軌”,無過錯方才可以對有過錯方請求賠償。原則上這種賠償不會太多,與分割財產沒有關系。
1、對于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債務,基本上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不論當事人是出于什么樣的心理,只要雙方均認可,且一方愿意承擔,就視為其對自己權利的放棄,法院會本著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則,判決由其承擔。
2、對于當事人不舉債或雙方均認為無債的情況,通常的處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審判的“不告不理”原則,當事人不舉債就按無共同債務處理。
3、對于一方認為有共同債務,另一方認為無債;一方認為是共同債務,另一方認為是舉債方個人債務及雙方虛構債務這三種情況的處理原則類似:一方認為所負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無充分證據證明沒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應認定是共同債務;負債方承認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負債方個人償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