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出軌保證書

導讀: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證書所約定的內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亦不違反強制法的規定,則屬于該丈夫本人真實意愿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而生效。那么婚姻出軌保證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證書所約定的內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亦不違反強制法的規定,則屬于該丈夫本人真實意愿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而生效。關于婚姻出軌保證書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出軌后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般來說,常見的男方出軌后寫的保證書大概內容都會有例如:本人以后不再與某人(即婚姻的第三者)來往,否則共同財產房子全部歸妻子所有。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如果丈夫出具的保證書所約定的內容并未超出夫妻共有財產的范圍,亦不違反強制法的規定,則屬于該丈夫本人真實意愿表示,不存在受女方脅迫的情形,可以認定為離婚財產分割的依據,且附條件而生效。
二、哪些情形下保證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丈夫有外遇如何取證能具有法律效力
婚外情的取證方式必須要注意其合法性,不能侵犯個人權利,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能被作為證據使用的,同時要注意保證證據的原始狀態,切忌弄巧成拙,自欺欺人。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要證明丈夫有外遇、婚外情、第三者的事實,應當盡量多地準備一些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以便于法官綜合判斷。
通過上文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婚姻出軌保證書相關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們知道當婚姻一方出軌后寫的保證書,如果是在法律范圍內且是建立在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那么就可以認定該保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責任編輯:楚雨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