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婚外戀妻子吃醋遭毆打 婚內家暴不離婚也可獲賠償

導讀:
丈夫發生婚外戀 妻子“吃醋”遭毆打 告到法院索賠償 勝訴贏了兩萬余———案情回放孫x因婚外戀而與妻子張x經常爭吵,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間的矛盾日益激化。張x出院后,一紙訴狀將孫x告上法庭,要求丈夫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9342元,健康損失費5萬元,并當庭賠禮道歉。法院最后判決孫x賠償張x住院醫療費7828元,誤工損失費1500元,身體健康損失費1.7萬元,責令其當庭賠禮道歉,具結悔過。那么夫婚外戀妻子吃醋遭毆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發生婚外戀 妻子“吃醋”遭毆打 告到法院索賠償 勝訴贏了兩萬余———案情回放孫x因婚外戀而與妻子張x經常爭吵,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間的矛盾日益激化。張x出院后,一紙訴狀將孫x告上法庭,要求丈夫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9342元,健康損失費5萬元,并當庭賠禮道歉。法院最后判決孫x賠償張x住院醫療費7828元,誤工損失費1500元,身體健康損失費1.7萬元,責令其當庭賠禮道歉,具結悔過。關于夫婚外戀妻子吃醋遭毆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丈夫發生婚外戀妻子“吃醋”遭毆打告到法院索賠償勝訴贏了兩萬余———
案情回放
孫x因婚外戀而與妻子張x經常爭吵,隨著時間的推移,夫妻間的矛盾日益激化。
2001年5月8日,兩人因爭吵引發毆斗,孫x用木棍打張x的左腿,造成骨折,張x為此住院治療,花費7828元。
張x出院后,一紙訴狀將孫x告上法庭,要求丈夫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9342元,健康損失費5萬元,并當庭賠禮道歉。
法院最后判決孫x賠償張x住院醫療費7828元,誤工損失費1500元,身體健康損失費1.7萬元,責令其當庭賠禮道歉,具結悔過。
法官說法
本案的承辦人認為,孫x應遵從《婚姻法》有關“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的基本原則,孫x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第三人發生戀愛關系,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該基本原則,導致家庭關系緊張。
此外,孫x還實施家庭暴力毆打張x,導致張x左腿骨折,對張x的身心健康造成傷害,嚴重侵犯了張x的身體健康權。
依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孫x應當賠償張x醫療費、誤工費等。
需要注意的是,婚內索賠是執行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個人財產而不是執行共同財產,法院對孫x的判賠,應從孫x的個人財產中支付。
法官釋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9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這一條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夫妻間的人身損害得不到賠償,也使很多人形成了“只要不離婚,打人不負責”的錯誤認識。
其實,夫妻間人身損害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鑒于這一條文規定的賠償范圍過于狹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又對這一規定進行了補充和完善,即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法院應予受理。
法條鏈接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18條: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有:(1)一方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