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需要賠償多少給對方

導讀:
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考慮家暴的情形,一般不會把撫養權給經常家暴的一方。
一、家暴離婚需要賠償多少給對方
1、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因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為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離婚時要求賠償;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所有權要求的損害賠償,不僅包括物質損害賠償,還包括了精神損害賠償。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根據我國《民法典》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如果因為家庭暴力而離婚,為了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長,被家暴一方應該要努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考慮家暴的情形,一般不會把撫養權給經常家暴的一方。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家暴可以獲得撫養權嗎
1、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已經對孩子經常施暴,那么離婚后如果由該方繼續直接撫養孩子,顯然會對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滅傷害。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指出,家庭暴力不僅使受害人身體受傷,還會導致受害人抑郁、焦慮、沮喪、恐懼、無助、自責、憤怒、絕望和厭世等不良情緒。長期處于這種狀態中,受害人會出現興趣減弱、膽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難以集中、學習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癥狀,并且出現心理問題軀體化傾向。
2、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前僅僅對另一方施暴,離婚后孩子可能成為家庭暴力的代替對象;因為很多施暴人,在毆打配偶的同時,也毆打子女。離婚使其失去配偶這個暴力控制對象,但很難使之立即改變暴力控制欲。如果這個施暴者沒有很快再婚,沒有一個新的配偶作為替代品,則未成年子女往往會成為這個替代品。
3、有暴力傾向的家長往往會缺乏愛孩子的能力。施暴人因其心理扭曲,控制他人的欲望太強烈,會扼殺未成年子女的自主能力和獨立發展。
4、施暴者的言行舉止會潛移默化地影響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長大后也很可能成為一個家庭暴力者。
5、施暴者可以利用對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繼續控制其原配偶。比如,施暴者利用對方渴望探望子女的心理,向對方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