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外情簽“借腹生子協議” 孩子撫養權歸誰

導讀:
郭某則稱自己在與劉某發生關系前,已經清清楚楚地告訴劉某自己是想要“借腹生子”,有兩份協議為證。不過劉某稱協議是在脅迫情形下簽名的。劉某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郭某與妻子結婚多年一直未生育。兩人相好并同居,不久后劉某懷孕。協議簽訂后,郭某也依約支付了相關費用。簽下第二份協議的第二天,郭某抱走孩子。那么女子婚外情簽“借腹生子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郭某則稱自己在與劉某發生關系前,已經清清楚楚地告訴劉某自己是想要“借腹生子”,有兩份協議為證。不過劉某稱協議是在脅迫情形下簽名的。劉某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郭某與妻子結婚多年一直未生育。兩人相好并同居,不久后劉某懷孕。協議簽訂后,郭某也依約支付了相關費用。簽下第二份協議的第二天,郭某抱走孩子。關于女子婚外情簽“借腹生子協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劉某稱協議是被脅迫簽名
2007年年末,剛從廣西中醫學校畢業的劉某到東莞的一家藥店工作,認識了該藥店的老板郭某。郭某今年36歲,是順德勒流人,在東莞開有幾家藥店。
劉某說,兩人認識不久,郭某便開始熱烈地追求她。當時,劉某也覺得郭某成熟穩重,風趣幽默,“很有感覺”。幾個月后,郭某在藥店旁租了個兩室一廳的套間,兩人開始同居,不久劉某便懷孕了。直到同居后,劉某才知道郭某原來是有老婆的。
郭某則稱自己在與劉某發生關系前,已經清清楚楚地告訴劉某自己是想要“借腹生子”,有兩份協議為證。
不過劉某稱協議是在脅迫情形下簽名的。對此,因其不能舉證予以證實,法院不予采納。
劉某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郭某與妻子結婚多年一直未生育。2007年年底,郭某認識了剛從大學畢業的劉某。兩人相好并同居,不久后劉某懷孕。2009年2月22日,劉某產下一子。
2008年10月8日,郭某與劉某簽訂第一份協議書,其中約定:劉某承諾不破壞、不拆散郭某家庭,郭某則要向劉某支付10萬元作為生活費,并要在劉某懷孕期間每月支付2500元、承擔產檢及分娩的所有費用;孩子出生后由兩人共同撫養,入郭某家的戶口。協議簽訂后,郭某也依約支付了相關費用。
2009年3月11日,雙方簽訂第二份協議書,其中約定:劉某同意孩子由郭某夫婦撫養,并承諾離開郭某獨立生活;郭某給予劉某13.8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在孩子18周歲前,劉某不告知其親生母親身份,且不得單獨與孩子見面,不管以后結婚與否都不能找任何理由要回孩子;如有違約,郭某有權追回所有費用。
簽下第二份協議的第二天,郭某抱走孩子。此后劉某曾到郭某老家看過孩子,并多次提出要回兒子,郭某不予理睬。今年4月29日,劉某到順德法院起訴。
法院認為,兩人簽訂的協議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原則,屬于無效協議。對于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雖然有“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的司法解釋,但是通過對郭某與劉某的撫養能力與撫養條件的綜合分析比較,法院認為郭某優于劉某,駁回劉某的訴訟要求。
劉某不服判決,已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訴。
對話
“我以為生下孩子他多少會給我個名分”
南都:你為什么同意簽訂這兩份協議?
劉某:一方面,我產后抑郁癥嚴重,身體不好整天昏昏沉沉,完全是他逼我簽的;另一方面想不到他會這樣對我,把我當成生孩子的工具,我當時巴不得馬上離開,永遠都不要見到他。
南都:你當時為什么想生下孩子?
劉某:我以為孩子生下來了,他多少會給我個名分。
南都:為什么現在想要回孩子?
劉某:只有一個原因,那就是我是孩子的親生母親。
南都:你怎么看郭某這個人?
劉某:一開始他對我很好,誰知他只是當我是生孩子的工具。我當時年輕,太天真太幼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