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獲得撫養權后女子不愿送還孩子

導讀:
前夫獲得撫養權后女子不愿送還孩子2003年阿榮(化名)和小梅登記結婚。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于2009年6月10日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愿離婚小明由阿榮負責撫養但小孩隨小梅共同生活至2011年6月10日止小梅需于2011年6月11日前將小孩送回給阿榮撫養。據小梅講述離婚后小明直由自己護理從出生到今都是自己負責小孩的切包括孩子出生的接生費用奶粉錢等。訴訟期間因小明已年滿10周歲梅江法院的辦案法官征詢了小明的意見。小明明確表示愿由母親繼續撫養不愿意隨父親阿榮生活也不愿意由父母輪流撫養而太受折騰。法院遂作出判決小明變更由小梅撫養并由小梅獨立承擔小明的撫養費。那么前夫獲得撫養權后女子不愿送還孩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夫獲得撫養權后女子不愿送還孩子2003年阿榮(化名)和小梅登記結婚。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于2009年6月10日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愿離婚小明由阿榮負責撫養但小孩隨小梅共同生活至2011年6月10日止小梅需于2011年6月11日前將小孩送回給阿榮撫養。據小梅講述離婚后小明直由自己護理從出生到今都是自己負責小孩的切包括孩子出生的接生費用奶粉錢等。訴訟期間因小明已年滿10周歲梅江法院的辦案法官征詢了小明的意見。小明明確表示愿由母親繼續撫養不愿意隨父親阿榮生活也不愿意由父母輪流撫養而太受折騰。法院遂作出判決小明變更由小梅撫養并由小梅獨立承擔小明的撫養費。關于前夫獲得撫養權后女子不愿送還孩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前夫獲得撫養權后女子不愿送還孩子
2003年阿榮(化名)和小梅登記結婚。2004年11月小梅生下孩子小明。2009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小梅向法院起訴要求與阿榮離婚。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于2009年6月10日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愿離婚小明由阿榮負責撫養但小孩隨小梅共同生活至2011年6月10日止小梅需于2011年6月11日前將小孩送回給阿榮撫養。
調解離婚后小梅并未按照協議約定于2011年6月11日前將小明送回給阿榮撫養小明直跟隨小梅生活至今。2014年9月小梅以方便小明學習與生活為由向梅江法院起訴請求變更小明由其繼續撫養。
據小梅講述離婚后小明直由自己護理從出生到今都是自己負責小孩的切包括孩子出生的接生費用奶粉錢等。
婚后自己才知道男方不負責任無奈之下帶著不滿周歲的小明同外出打工生活。現在小明不認識自己的父親說不想跟陌生人起生活只想跟母親起生活。她為了小明的身心健康著想才想通過法律途徑繼續撫養小明。
接到法院的傳票后阿榮表示不同意變更小明由小梅撫養。阿榮認為小梅無穩定工作無經濟來源依靠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生活在經濟上沒有能力撫養孩子導致小明營養不良身體瘦弱生長發育水平嚴重低于同齡兒童水平且將小明由自己撫養也有利于減輕小梅的經濟壓力。
訴訟期間因小明已年滿10周歲梅江法院的辦案法官征詢了小明的意見。小明明確表示愿由母親繼續撫養不愿意隨父親阿榮生活也不愿意由父母輪流撫養而太受折騰。法院遂作出判決小明變更由小梅撫養并由小梅獨立承擔小明的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