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離家不歸 夫難忍訴求離婚

導讀:
1993年4月原告孫某與被告李某相識,1994年12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生活幸福美滿。由于打工地點不回,見面不易,缺乏溝通,情不暖心,雙方關系開始惡化。久而久之,被告李某難以忍受在外孤苦無依的孤獨和寂寞,感情發生偏離。2008年原、被告協商離婚,因手續不全未辦成。2009年被告李某不告而別獨自出走至今,杳無音信。原告孫某忍受內心悲痛,想用無言的等待換來妻子的回心轉意,怎料妻子情劫深陷,不愿自拔。那么妻外遇離家不歸 夫難忍訴求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3年4月原告孫某與被告李某相識,1994年12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生活幸福美滿。由于打工地點不回,見面不易,缺乏溝通,情不暖心,雙方關系開始惡化。久而久之,被告李某難以忍受在外孤苦無依的孤獨和寂寞,感情發生偏離。2008年原、被告協商離婚,因手續不全未辦成。2009年被告李某不告而別獨自出走至今,杳無音信。原告孫某忍受內心悲痛,想用無言的等待換來妻子的回心轉意,怎料妻子情劫深陷,不愿自拔。關于妻外遇離家不歸 夫難忍訴求離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993年4月原告孫某與被告李某相識,1994年12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生活幸福美滿。當打工大潮沖擊扶溝縣時,原、被告為創造未來美好生活,雙雙外出打工。由于打工地點不回,見面不易,缺乏溝通,情不暖心,雙方關系開始惡化。久而久之,被告李某難以忍受在外孤苦無依的孤獨和寂寞,感情發生偏離。2008年原、被告協商離婚,因手續不全未辦成。2009年被告李某不告而別獨自出走至今,杳無音信。原告孫某忍受內心悲痛,想用無言的等待換來妻子的回心轉意,怎料妻子情劫深陷,不愿自拔。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扶溝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關于子女、財產二人沒有分歧,遂判決原告孫某與被告李某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