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導讀:
簽訂的合同,必然需要雙方去執行遵守,簽訂的合同要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就構成合同違約。而有些合同簽訂后,其效力處于待定狀態的,那么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如何履行?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履行
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確定合同效力后再履行。如果相對人追認生效的,按合同約定履行。如果相對人不追認的,合同無效,不需要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條【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合同履行的規則
1、履行主體
合同履行主體不僅包括債務人,也包括債權人。因為,合同全面適當地履行的實現,不僅主要依賴于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行為,同時還要依賴于債權人受領履行的行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體是指債務人和債權人。
2、履行標的
合同的標的是合同債務人必須實施的特定行為,是合同的核心內容,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3、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
4、履行地點
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系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履行地點往往是糾紛發生以后用來確定適用的法律的根據。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
6、履行費用
履行費用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履行費用,則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負擔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