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打架與家暴的區別

導讀:
我們了解了家暴的特征,回頭再看夫妻打架其實與法律認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質的區別。夫妻打架向家庭暴力轉化需要警惕的是普通的夫妻打架,可能會很快的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情緒控制、行為控制,是人區別于動物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在家庭中,一方總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并總是通過施暴的方式表達不滿,尤其是一方有酗酒的惡習,醉酒回家后總是暴力相向,在家庭這個狹小封閉的環境中,對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會造成極大的威脅。那么夫妻打架與家暴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了解了家暴的特征,回頭再看夫妻打架其實與法律認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質的區別。夫妻打架向家庭暴力轉化需要警惕的是普通的夫妻打架,可能會很快的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情緒控制、行為控制,是人區別于動物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在家庭中,一方總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并總是通過施暴的方式表達不滿,尤其是一方有酗酒的惡習,醉酒回家后總是暴力相向,在家庭這個狹小封閉的環境中,對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會造成極大的威脅。關于夫妻打架與家暴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們了解了家暴的特征,回頭再看夫妻打架(一般夫妻糾紛)其實與法律認定的家庭暴力是有本質的區別。
一般夫妻糾紛中也可能存在輕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較為嚴重的身體傷害,但最關鍵的區別的是要看數施暴人施暴的最終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過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對方。這也就能解釋為什么家庭暴力會呈現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經過兩個或兩個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會形成,家暴行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認定。
積聚期(關系緊張、口角、輕微推搡等)
爆發期(暴力發生、受害人受傷)
平靜期(加害人道歉求饒獲得原諒,雙方和好直到下個暴力周期的到來)。
暴力周期的不斷重復,使受害人感到無助和無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實現,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為模式普遍為無助無望、悲觀抑郁、恐懼焦慮、忍辱負重、優柔寡斷。
了解了受害人心理和行為模式后,我們就可以解釋為什么很多案件中女方被打,報警記錄、醫院診斷證明、甚至保證書、悔過書的證據鏈條都非常完整,但法院依然認定為一般夫妻糾紛,而不會認定成家庭暴力,因為不符合家庭暴力中受害人心理和行為模式
在一些家庭中,女方處于主導地位,男方是妻管嚴,雙方在吵架、撕扯過程中女方受傷,受傷的原因可能是女方力氣小沒打過男方,或男方反抗時失手致女方受傷。在法庭上,經驗豐富的法官通過觀察、詢問很容易判斷出哪一方在家庭中處于主導地位、進而綜合各方面因素及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
夫妻打架向家庭暴力轉化
需要警惕的是普通的夫妻打架,可能會很快的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
情緒控制、行為控制,是人區別于動物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在家庭中,一方總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并總是通過施暴的方式表達不滿,尤其是一方有酗酒的惡習,醉酒回家后總是暴力相向,在家庭這個狹小封閉的環境中,對受害人的生命安全會造成極大的威脅。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受害人在第一次被打后沒有尋求外部保護選擇了屈從,或覺得家丑不可外揚選擇了默默的忍受,施暴人沒有受到嚴厲的懲處或震懾,則普通的夫妻打架,很可能會演化成家庭暴力模式,以后家庭暴力的發生也必然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嚴重。
報警記錄(接處警情況登記表),居委會(婦聯)的調解記錄,受傷的照片,治療的病歷、發票,悔過書、保證書,證人證言等證據
哪怕是第一次發生暴力,上述取證工作也要全部作全,不但是留存證據,更重要的是震懾教訓施暴人,預防家暴再次發生。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