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庭暴力該怎么辦?

導讀:
婦女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求助于周圍的各方面力量,如親朋好友、“110”報警中心、基層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組織、婦聯組織等,爭取在事態還沒有惡化的情況下,協調解決矛盾。這是《婚姻法》第43條第1條第1款的規定,這是對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那么面對家庭暴力該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婦女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求助于周圍的各方面力量,如親朋好友、“110”報警中心、基層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組織、婦聯組織等,爭取在事態還沒有惡化的情況下,協調解決矛盾。這是《婚姻法》第43條第1條第1款的規定,這是對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關于面對家庭暴力該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婦女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求助于周圍的各方面力量,如親朋好友、“110”報警中心、基層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組織、婦聯組織等,爭取在事態還沒有惡化的情況下,協調解決矛盾。
如果暴力情況嚴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證據,如:醫院診斷證明,相關鑒定中心的傷情鑒定結論、收集物證(如傷害工具等)、爭取人證(向熟人展示傷處等);如果暴力情況經常發生,那就要考慮以故意傷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或離婚訴訟以防發生更加嚴重的后果。
具體如下:
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這是《婚姻法》第43條第1條第1款的規定,這是對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二、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家庭暴力通常伴隨著拳腳、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時制止行為人的暴力行為,對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或者損失,甚至導致被害人的重傷,死亡。
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page]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