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可以強制執行嗎

導讀:
如雙方的離婚協議已經公證,且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承諾自愿接受強制執行,公證機關就撫養費的給付已經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則當事人可憑該公證的離婚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那么離婚之后可以強制執行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雙方的離婚協議已經公證,且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承諾自愿接受強制執行,公證機關就撫養費的給付已經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則當事人可憑該公證的離婚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關于離婚之后可以強制執行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雙方的離婚協議已經公證,且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承諾自愿接受強制執行,公證機關就撫養費的給付已經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則當事人可憑該公證的離婚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雙方的離婚協議未經公證,或離婚協議雖已經公證,但就撫養費的給付問題未經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力,則當事人不能依據該離婚協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索要撫養費。應當注意的是,撫養費訴訟的原告應當是未成年子女。
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請人的儲蓄存款或工資等勞動收入,如請被執行人所在單位協助從工資中按月扣除;
二是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變賣被申請人的財產是指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按照規定法院可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交有關單位進行拍賣或者變買,強制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履行義務。
1、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2、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當事人到庭參訴。
3、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4、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1、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2、起訴離婚的費用是交給法院,按有關規定,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3、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起訴離婚的費用,最后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起訴離婚的費用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