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責任追究期限是多久

導讀: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業主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賠償報告及有關資料。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雙方如果在合同中對索賠的時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那么工程質量責任追究期限是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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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主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業主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業主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業主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賠償報告及有關資料。
(3)、業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日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業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商做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時間持續進行時,承包商應當階段性地向業主方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業主方遞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業主也按以上的時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賠。
雙方如果在合同中對索賠的時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