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和自愿離婚的區別

導讀:
離婚只有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其他單位只能調和不能調離;2、性質的區別。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那么起訴離婚和自愿離婚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只有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其他單位只能調和不能調離;2、性質的區別。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關于起訴離婚和自愿離婚的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程序的區別。具備自愿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持有關證件,到民政婚姻登記處去辦理協議,也可以雙方一同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經法院主持調解時達成一致協議。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門發的是離婚證,而法院發的是調解書,法院的調解書就等于“離婚證”不必去民政部門再領離婚證。離婚只有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其他單位只能調和不能調離;
2、性質的區別。離婚協議的內容看,包括三個主要內容,即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愿離婚即雙方自愿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還包括未直接撫養小孩一方探視權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離婚協議是一種混合合同的性質。但離婚協議書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以口頭形式及書面形式的信件、數據電文和電子郵件等,我國不承認口頭離婚協議。這是與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區別;離婚協議的離婚部分是不可變更、撤銷這又與民商事合同,可以變更、撤銷相區別。
3、效力的區別。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關系都不能直接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的債務,不能對抗第債權人,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的權利。”登記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子女及財產關系部分即時生效,離婚部分,經民政部門發給離婚證時生效;而訴訟離婚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時起,離婚、子女及財產關系即時生效;登記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記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義務,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需要通過人民法院確認后,方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而訴訟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一但履行期限一過,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都不得上訴,不得申訴。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結合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起訴離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應是夫妻一方,其他人不能作為原告起訴離婚。
2、被告必須是夫妻一方。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符合上述條件,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子女的醫學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和民事起訴狀,就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了。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第一、女方在懷孕期間;
第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包括女方產后嬰兒死亡;
第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這種情況主要指女方早產、人工流產之情形。
2、原告不得再提出離婚的情形
第一、判決不準離婚或法院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第二、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第三、原告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現役軍人的配偶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現役軍人配偶受限制的條件為:
第一、非現役軍人一方提起離婚之訴,所謂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具有軍籍的干部和戰士(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
第二、現役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所謂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的規定及軍人的其他重大過錯來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