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有什么區別

導讀:
離婚包含兩種方式(一)協議離婚(二)起訴離婚一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訴訟離婚。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二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是指協議離婚。那么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有什么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包含兩種方式(一)協議離婚(二)起訴離婚一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訴訟離婚。判決離婚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二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是指協議離婚。關于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有什么區別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離婚包含兩種方式
(一)協議離婚
(二)起訴離婚
一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訴訟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
(1)調解離婚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
(2)判決離婚
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二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是指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